地址:保定市徐水区复兴西路136号康明中路交汇处农机公司
电话:0312-8666670
崔经理:15833339751
hbllhr@126.com 0312-8666670 15833339751
1、明确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员工订约义务与解约义务。劳务派遣合同应约定派遣单位依法与被派遣员工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义务,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关事项的约定,防止派遣单位不签、迟签或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将相关法律风险转移到用工单位身上。并且,双方还需进一步约定被派遣员工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及员工被退回的方式。
2、明确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保的义务。劳务派遣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派遣单位发放工资的日期,并约定未经用工单位同意,派遣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扣除员工工资;同时,为防止派遣单位不缴或漏缴社保,劳务派遣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有为被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
3、注意关于同工同酬的约定。被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员工实行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应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合同,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述规定。
4、明确约定工伤责任处理与违约事项处理。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可以约定工伤事故、劳务纠纷的处理及费用分摊。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可以约定劳务派遣单位违约时应如何支付违约金,并且在要求派遣单位承担所有责任的同时用工单位还有对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权。
双方在签署劳务派遣合同时注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此降低劳务派遣过程中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