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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劳务派遣人员,我们一定要了解劳务派遣的相关内容以及注意的事项,否则我们就可能无法保证自己的利益。以下就是劳务派遣的相关内容: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能够简化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分担风险和责任,降低成本费用,自主灵活用工,规范用工行为。所以,最近几年,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情况越来越多。但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用劳务派遣的形式用工,《劳动合同法》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劳务派遣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2、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
此外劳务派遣公司也要遵守一些基本原则:
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让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对于劳务派遣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以及一些常见争议的解决方法,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
以上就是劳务派遣的相关知识,了解之后应该能让我们在保定劳务派遣过程中保证自己的权利。